自從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重新啟動以來,成為了越來越多的金融從業人員必考的證書,其中也包括了銀行從業人員。
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機構可申請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銀行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可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是否需要基金從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33、34條規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是擔任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條件之一。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基金托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托管業務從業經驗。
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是否要求從業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第10條規定,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①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②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