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規定了各個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能力要求。2018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設置三科,其中科目一必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可根據自身需求選考一科。
考試大綱對于教材中的內容進行了不同層次的劃分。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科目一設置目的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業道德,并掌握基本業務規范。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意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范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
科目二設置目的
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掌握與了解基金行業相關的基本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從業必須的執業能力,特設《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
科目三設置目的
為確保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掌握與了解行業相關的基本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從業必須的執業能力,特設《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