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等銷售方式的變革,以及產品類型的豐富和復雜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針對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一并納入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下列科目考試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或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三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或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從業改革前科目,已停考);
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從業改革前科目,已停考)和《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從業改革前科目,已停考)考試。
延伸閱讀
證券業協會曾與2008年開設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考試科目設置為《《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于2008年9月舉行首次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后取消該科目考試。
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0號),明確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