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考過的證券投資基金屬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下的一個科目,已于2016年停考。證券投資基金考過的考試,繼續報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下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根據《關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有關規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認可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
鑒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有關功能尚在完善中,為確保基金從業人員注冊工作有序平穩,對《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成績的認可期延長至2019年7月1日。
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應統一由機構進行,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人員,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019年7月1日之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注冊的,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