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的考試科目。如考試科目有增加或調整,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報名網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