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及科目一+科目三的組合方式,適用于不同機構的從業人員。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含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