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前已經通過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基礎和基金科目,現在認可基金從業資格。不需要重新報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證券從業《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規定如下:
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至2017年7月1日,認可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和《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成績,上述考試科目合格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資格。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考試成績認可,按照四年有效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