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已參加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或《基金銷售基礎知識》科目考試,并成績合格的,按照證券業協會成績長期有效原則,基金業協會2017年7月1日前認可其每一科的成績,自2017年7月1日后,成績認定受四年有效期限制。
2017年7月1日前:
(1)已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任一科的,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只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的,需再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成績合格后,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3)只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需重新參加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成績合格后,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017年7月1日后:
(1)只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并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超過四年未在相關機構任職的,需同時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后,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只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的,自考試成績合格之日起四年內通過科目一,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科目一的,需同時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成績合格后,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3)只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需要同時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成績合格后,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資格管理:基金從業資格管理相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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