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密集發文,對存量貸款LPR調整給予了規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進行統一轉換。
將原合同的利率定價方式統一轉換為LPR加點表示,規則如下:
(一)轉換時點等價轉換,加點數值(可為負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
(三)利率調整周期、利率調整日與原合同保持不變;從轉換時點至第一個利率調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變;在每個利率調整日,貸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調整日前一日的相應期限LPR與轉換時確定的加點數值計算確定。
舉例:執行利率4.949%,轉換后的加減點數是10個基點。執行利率=重定價日lpr+10個基點。
概念解釋
轉換時間:將個人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轉換時,您和銀行需要協商確定:一是加減點數;二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周期。
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后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
重定價周期:重新確定執行利率的周期。若房貸利率一年一變,那么重定價周期就是一年。
溫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主辦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全國任一網點或貸款經辦機構辦理。貸款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
(二)批量轉換完成后,,您有異議,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聯系原貸款業務辦理機構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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