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自愿申請加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為聯席會員。會員律師事務所按照《章程》《會員管理辦法》及本指引的規定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參與協會治理,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的規定開展基金法律服務業務。
律師事務所申請加入中國基金業協會,應選取會員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諾遵守《章程》及協會自律規則;
(二)擔任會員單位基金法律服務相關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三)擁有5年以上證券或基金行業相關法律業務的工作經驗;
(四)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五)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誠信記錄;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律師事務所申請加入協會,應當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https://link.233.com/18664)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加蓋申請人公章并經其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執業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復印件、其他法定資格文件復印件(如有)、律師事務所情況介紹及擅長領域介紹、人員情況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合規經營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內部管理制度、風控制度、法律文書制作內部審核制度等合規風控制度,律師事務所注冊地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沒有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證明材料等;
(四)擬指定的會員代表人的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會員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律師執業資格證、個人履歷等;
(五)申請人擬指定的會員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六)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