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于證券投資顧問比較了解,證券投資顧問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
近日,關于基金投資顧問的討論火熱,源于2019年5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做好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通知。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步驟實施,監管部門將根據時長情況和試點效果,審慎穩妥擴大試點范圍,有序推開。機構開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應當經監管部門備案。
基金投顧業務是什么?
基金投顧即代理投資理財,接受客戶的委托,幫助個人投資者獲得收益,收取顧問服務費。
機構可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目前,已有基金公司、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銀行、證券公司等四方陸續獲得基金投資顧問試點資格。
基金投資顧問試點機構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可以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協議約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的標的應當為公募基金產品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同類產品。
根據與客戶協議約定的投資組合策略,試點機構可以代客戶作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并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開展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
基金投顧費用如何收取?
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年化標準不得高于客戶賬戶資產凈值的5%,以年費、會員費等方式收取費用且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除外。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可以按約定從客戶的授權賬戶收取。
試點機構同時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應當對基金銷售費用的收取做出合理安排。向基金管理人收取客戶維護費的,應當以客戶維護費抵扣投資顧問服務費等方式避免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