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贖回是指投資人將已經持有的開放式基金單位出售給基金管理人,收回資金的行為。學習基金投資知識,點擊聽課>>
通常投資者在開放日,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上午9:00—下午15:00),15:00前提交的有效贖回申請,將按“未知價”原則以當日計算出的凈值確認,15:00之后提交的申請通常按下一開放日計算的凈值確認。基金遇到大規模贖回的,依基金合同規定辦理。
申購到的份額何時可以贖回?
如果申購成功(銷售機構未按規定將申購款劃至注冊登記人賬戶上的非正常情況除外),則T+2日就可以使用該份額,例如進行贖回等(前提條件是基金已經開放了日常贖回),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如果申購沒有成功,申購資金在T+2日前就已經退回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中,當時即可用這筆資金繼續申購。
如果是封閉式基金,不可以隨時贖回,封閉期滿可贖回。封閉期結束后,要么清算自動贖回,要么封閉基金轉為開放基金,按開放式基金那樣人工下單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