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行部2月3日發布《關于發行監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安排的通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于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表有效期屆滿后終止審查時限等與發行審核相關的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均暫緩計算。
防控疫情期間,為便利相關主體,發行部開通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光盤等為主要形式報送文件,具體事項請與證監會發行部相關經辦人員聯系。我部也將以傳真、郵寄或公告等為主要方式送達發行核準批文、反饋意見、告知函等相關文件。
防控疫情期間,相關主體如有問題需要溝通的,發行部工作人員將有效及時以接聽電話、接收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相關主體服務,并及時查閱及時回復相關主體的信息。證監會將視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對上述安排進行調整優化完善,并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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