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法》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規定的基金法律服務機構,可以加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成為聯席會員。
股權投資基金在募集與設立、投資、投資后管理、項目退出及基金清算等各個階段,皆會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因此,基金管理人通常會聘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鑒于基金投資的專業性,投資者也可視情況聘請獨立的法律顧問。
律所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做以下工作:
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參與私募基金設立模式設計(公司、合伙企業等不同形式);
3、起草設立私募基金的文本(公司章程、合伙協議等);
4、進行私募基金的設立登記;
5、私募基金擴大規模(增資擴股、認股協議、入伙協議等);
6、參與對投資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7、合作雙方簽署《保密協議》;
8、對決策擬投資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9、根據擬投資項目情況,參與設計投資模式、退出模式,洽商與被投資方的《合作框架協議》;
10、根據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別起草并簽署《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11、起草私募股權基金最終退出目標企業的協議或者條款;
12、起草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文件,正式變更或增加目標公司股東;
1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參與目標公司治理結構設計,實現投資者管理權;
14、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時,起草相應文本,并協助完成相應法律程序。
15、其他相關的專業法律服務(涉及私募基金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