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有 3 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
(三)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四)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 3 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保險等行業的監管部門以及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五)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 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報送材料
公司擬聘任基金經理的,應當在做出擬聘任基金經理決議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下列注冊申請材料:
(一)注冊申請報告;
(二)擬聘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登記表;
(三)擬聘任基金經理的相關決議或決定;
(四)擬聘任基金經理具有 3 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的證明;
(五)最近 3 年任職單位出具的鑒定意見;
(六)公司對擬聘任基金經理的考察意見;
(七)擬聘任基金經理的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八)擬聘任基金經理近 1 年參加合規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情況說明;
(九)擬聘任基金經理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以及執業態度的個人承諾;
(十)協會要求報送的其他申請材料。
協會接收公司報送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等機構征求意見,在 10 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告知公司。符合本規則規定條件的,注冊為基金經理。
這些人不得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
(一)不符合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條件的;
(二)被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尚處于市場禁入期內的;
(三)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 2 年的;
(四)違反投資管理人員基本行為規范及公司對投資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對市場造成較大影響的;
(五)無特殊情況管理基金未滿 1 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 1 年的;
(六)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的;
(七)尚處于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的競業禁止期內的;
(八)違反協會自律規則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 2 年的;
(九)按照協會有關規定,未通過證券從業人員執業年檢的;
(十)最近 1 年接受合規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時間少于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要求的;
(十一)注冊申請材料存在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的;
(十二)按照法律法規和協會的規定以及審慎性原則, 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的其他情形。
公司應在對外公告聘任基金經理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對外公告的信息。協會在收到公告信息后3 個工作日內在其網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