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金業協會發布《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填報說明(2018年6月)》,指導外資企業如何進行私募證券登記備案工作。
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中已經予以顯示。
《外資填報說明》共40頁,目錄如下:
經查看,該說明所列的填報程序與內資企業大致相同,主要不同之處在于其“投資人”欄目中有特別填報事項。
本文僅選取了《外資填報說明》中的特別內容,主要如下:
一、機構持牌及關聯方信息
申請機構需提供申請機構位于中國境內的子公司(持股 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 20%以上的其他企業)、 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 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信息。
二、誠信信息
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被市場禁入、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是否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最近三年是否被協會采取自律措施、最近三年是否被其他自律組織采取措施、最近三年是否涉及訴訟或仲裁。
特別提示:本系統要求申請機構上傳“最近三年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蓋章承諾函”的 PDF 格式附件。最近三年指截至機構提交登記申請之日的最近36個月,機構成立不滿36個月的,自成立之日起計算。
三、財務信息
該界面中,可上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等圖片或 PDF 附件。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中基協發〔2016〕 4 號),“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協會將不予登記。”因此,對于前述機構,必須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并根據該等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填寫相關財務信息。成立未滿一年的機構,如上一年度有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則按該等財務報告填寫,并上傳;如沒有,則按照機構申請登記之日或不早于申請登記之日前 3 個月的財務統計信息填寫。
四、出資人信息
如果出資人為外資機構,則要求上傳 “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批準或者許可證明 ”、“境外股東未受重大處罰承諾函 ”、“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 ”和“實繳出資證明 ”等 PDF格式附件。
外資的出資人基本信息表如下:
五、實際控制人
認定實際控制人應追溯到受境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如果實際控制人為外資機構,則應上傳“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批準或者許可證明 ”、“境外股東未受重大處罰承諾函 ”、“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 ”和“實繳出資證明 ”等 PDF格式附件。
外資實際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如下:
除上述內容以外,其他填報程序與內資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