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線上提交材料功能上線的通知
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中對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條件和要求,自2018年3月23日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可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線上填報相關材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建議服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流程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1.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滿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會員;
2.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最近三年無不良從業記錄。
作為前置的人員注冊管理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需首先登陸協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登錄入口:http://link.233.com/10067),逐個填報本機構投資管理人員的投資業績情況,T+1個工作日后,機構投資管理人員信息將自動顯示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提供投資建議服務業務信息填報頁面。
在此基礎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需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管理人登記”模塊下,填報提供投資建議服務業務的其他相關信息。若符合條件,協會將在收齊材料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并通過郵件方式告知申請機構。
二、存量業務的管理人補錄相關信息事項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已成功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相關備案產品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上述模塊補錄相關信息。在此期間,此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仍可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及新備案產品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2018年6月30日后此類機構仍未進行信息補錄的,應當在完成信息補錄工作之后,方可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新申請備案的產品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三、后續注意事項
按照協會2018年1月12日發布并實施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試行)》相關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將按季度向會員機構定向推送,上述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等執業信息是信用信息報告的重要內容。協會再次提醒,請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填報更新相關信息,確保機構會員信用信息報告真實準確反應本機構現有運營狀況。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過程中,應當持續滿足《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的相關規定。對于在填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或后續違反相關規定的,協會將依據相關自律規則進行處理。
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技術支持郵箱:ambers10@amac.org.cn;
從業人員管理系統咨詢郵箱:rygljs@amac.org.cn。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