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字〔2018〕29 號
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基金經理的自律管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證監會公告〔2018〕2號)和《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中基協發〔2012〕7號)對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以下簡稱“養老目標基金經理”)任職條件及注冊登記流程進行細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目標基金經理任職條件
根據《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及《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有關規定,養老目標基金經理的任職條件為: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事證券投資、證券研究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研究評價或分析經驗,其中至少2年為證券投資經驗(不含貨幣市場基金類資管產品投資經驗);或者具備5年以上養老金或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經驗;
(三)歷史投資業績穩定、良好,無重大管理失當行為;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六)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養老目標基金經理注冊登記管理
養老目標基金經理注冊、變更、注銷流程與其他類型基金經理的注冊、變更、注銷流程相同,相關材料均采用電子化方式通過從業人員管理平臺進行報送。
(一)養老目標基金經理注冊
養老目標基金經理的注冊,應通過FOF類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除《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規定要求報送的材料外,增加提供歷史投資業績評估報告、填報投資業績有關信息、詳細說明投資管理經歷等,具體要求如下:
1、歷史投資業績評估報告的要求
為提升公募機構專業能力,推動完善投資管理人員評估、考核體系,需由本公司對擬聘任基金經理近5年管理所有投資組合的歷史投資業績穩定、良好及無重大管理失當行為出具評估報告。公司對同類型產品采用的評估方法和標準應當一致,應選擇科學合理、行業公認的評估方法如波動率、夏普比率、最大回撤率等,選擇其他評估方法的應專項說明;歷史投資業績評估報告應滿足客觀、可追溯、備查。
2、投資業績有關信息的填報要求參照私募證券投管人員投資業績標準
符合“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事證券投資、證券研究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研究評價或分析經驗,其中至少2年為證券投資經驗”條件的,需填報不少于2年的投資業績有關信息包括產品/賬戶名稱、產品/賬戶類型、產品/賬戶代碼、產品投資類型、投資管理起始日、投資管理終止日、估值日、單位凈值、累計凈值、分紅(元/份)、累計凈值增長率(%)等,參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填報標準和流程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進行填報。
3、投資管理經歷證明內容的要求
投資管理經歷證明應詳細說明擬聘任基金經理的投資、研究分析、或資產配置經驗,其中具有投資經驗的需說明曾管理投資組合的名稱、規模、管理期限等;具有研究分析或資產配置經驗的需說明崗位、職責、任期等。投資管理經歷證明需經辦人簽字,相關任職單位加蓋公章。
(二)養老目標基金經理變更
養老目標基金經理的變更,除《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規定的變更備案材料外,還需按照上述第1、2、3項要求報送材料。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經理符合上述任職條件的,可直接變更成為養老目標基金經理;其他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符合上述任職條件的,在初次變更成為養老目標基金經理前,應通過FOF類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
三、基金經理考試大綱更新說明
考慮養老目標基金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資產配置策略進行運作,不另設養老目標基金考試,對現有FOF類考試內容進行完善。在《基金經理證券法律知識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第六章“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下增加了養老目標基金相關內容,包括了解養老目標基金的出臺背景;了解養老目標基金的定義;掌握養老目標基金的形式及資產配置策略要求;掌握目標日期基金和目標風險基金相關理論知識、匹配養老需求的資產配置方法;掌握養老目標基金的運作方式及投資比例要求;掌握養老目標基金的子基金要求;了解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養老目標基金申報鼓勵具備的條件、及基金經理任職要求;熟悉養老目標基金的費率設置原則;熟悉養老目標基金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熟悉養老目標基金的宣傳推介要求,在大綱附件《參考法規資料目錄》中增加一部法規和三個參考資料,分別為《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目標風險基金——養老金的默認投資產品》(《聲音》2017年第8期)、《個人養老金的投資、產品和市場培育經驗》(《聲音》2017年第17期)和《目標日期基金歷史與發展》(協會從業人員遠程培訓系統培訓課程)。
2018年3月26日起,可以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中辦理養老目標基金經理考試預約、注冊和變更等相關事宜。
附件:《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大綱(2018年3月更新)》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