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聯方問題
100.貴公司單獨出具承諾函,承諾不會與子公司關聯方存在內幕交易及利益輸送行為,并與法律意見書一同打包上傳。
101.法律意見書未披露關聯方信息,請如實披露。
102.申請材料(含《法律意見書》)未說明申請機構的相關子公司關聯方之間存在關聯業務往來的情況,及是否需要根據《信息披露辦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關信息。
103.貴機構存在關聯方,請解釋說明利益沖突、關聯交易等情況,并說明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情況,以及是否從事私募基金業務,若從事,為何未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并說明關聯方是否存在相關沖突業務,如:小額貸款,互聯網金融,融資配資等。請承諾未來不會發生利益輸送等行為。
104.股東及向上穿透的機構中名稱含投資管理及相關字樣的,請詳細說明業務經營情況,是否從事私募,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記請說明原因。
105.請詳細說明關聯方實際業務經營情況,是否從事私募,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記請說明原因。
106.請申請機構出具在今后的業務開展中不與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及利益輸送的承諾函。
107.請說明關聯方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108.請說明關聯交易的必要性。
109.請披露關聯方及股東參股企業的實際業務開展情況,說明是否存有與私募有沖突的業務。
110.系統填報信息中的關聯方信息與《法律意見書》中所述不一致,請補正。(系統填報信息中的營業范圍與《法律意見書》中所述不一致,請補正。)
111.關聯方、股東及向上穿透的機構中名稱含投資管理及相關字樣的,請詳細說明業務經營情況,是否從事私募,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記請說明原因。
112.請貴公司單獨出具承諾函,包括1.與子公司關聯方是否有業務往來或款項往來,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如無,也請說明。2.承諾不會與子公司關聯方存在內幕交易及利益輸送行為。
113.關聯方機構中名稱含投資、基金、資產管理等相關字樣的,請詳細說明業務經營情況,是否從事私募,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記請說明原因。請提供承諾函,承諾在未來業務開展中,不會與分支機構關聯機構存在利益輸送。
114.請核查申請人與關聯機構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
115.請說明申請機構的相關子公司/關聯方之間存在關聯業務往來的情況,是否需要根據《信息披露辦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關信息。
116.請貴機構提供承諾函,承諾在未來業務開展中,不會與分支機構/關聯機構存在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
117.請說明申請機構關聯方的業務開展情況以及未來展業計劃,如不從事私募基金業務,請提供承諾未來業務開展不涉及私募基金業務。
118.請說明關聯方“***有限公司”是否取得相關業務資質?
119.請詳細說明關聯方實際業務經營情況,是否從事私募,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記請說明原因。關聯機構中存在經營范圍與問答七私募基金可能沖突的相關業務,請申請機構,每個關聯機構,雙方出具承諾函,承諾在未來業務開展中,不會與分支機構/關聯機構存在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與法律意見書一起放入壓縮包中上傳。
120.請詳細說明關聯方實際業務經營情況,是否從事私募,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記請說明原因。已電話溝通,另請描述主營業務為投資及投資管理業務的機構的資金來源情況。
121.請說明是否詳盡披露申請機構分支機構、子公司或關聯方。
122.貴機構存在關聯方,請說明該關聯方是否擬從事私募業務,對過往展業情況進行說明,為何一直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