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有關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研究制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及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實施。
自發布之日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應當符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要求;存續產品不得新增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不符的投資項目;存續產品已投項目存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第一、二、三條禁止情形的,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后不得續期。
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參照《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執行。
協會將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核查和自律管理力度,密切監測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運作情況,及時跟蹤了解行業機構展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不定期發布或調整備案管理規范的形式,明確相關要求,提示合規風險,維護行業秩序,共同促進私募資產管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各機構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協會報告(聯系郵箱:zgcpb@amac.org.cn)。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