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募基金管理人:
為完善我國公募基金風險管控機制,建立壓力測試的風險監測與預警制度,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根據《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自律規則,協會制定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下稱《指引》),現予發布,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引》附件同時提供壓力測試模板表格,表格僅作為日常壓力測試參考,不是對行業日常壓力測試的統一要求。各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對表格進行完善,補充、修改情景假設、風險因子和壓力測試指標等,應用于公司日常壓力測試中。
二、協會將每三個月組織行業開展一次定期壓力測試。定期壓力測試主要基于模板表格進行。定期壓力測試前,協會將統一給出情景假設參數和表格,各公司應根據給定參數和表格開展壓力測試,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公司應將定期壓力測試表格(含貨幣市場基金基礎表)及報告報送協會和所在地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壓力測試的組織實施、測試過程、測試結論及針對可能的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四、各公司應在本通知發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公司壓力測試工作聯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職位、手機、座機、郵箱)反饋至郵箱:mutualfund@amac.org.cn。未來協會將通過該聯系人發布壓力測試有關通知,請及時上報并更新。
五、除基金管理公司外的其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參照《指引》,開展旗下公募基金的壓力測試工作。
六、壓力測試制度及測試表格、報告請郵寄至以下地址,并將上述材料相應的電子版發送至以下郵箱:
報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
報送郵箱:mutualfund@amac.org.cn
附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