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即將舉行,為幫考生考前快速記憶時間類考題,小編整理歸納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超全數字考點如下,祝大家考試順利!
xx日考點/T+xx日考點/xx月考點/xx年考點
一、xx日考點
a.2日
1.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
2.QDII基金的凈值在估值日后1~2個工作日內披露。
3.出現重大事件/信息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2日內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書。
4.發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基金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應在2日內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書,并報證監會及地方監管局備案。
5.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覺得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的20個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b.3日
1.當發生巨額贖回及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2.登記結算機構對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進行調整的,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
4.基金獲準上市的應在上市日前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
5.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額發售前3日前,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托管人網站上。
6.基金管理人整改后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報告,中國證監會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在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7.基金托管人整改后應向金融監管機構提交報告,經驗收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在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8.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
9.證監會在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自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0.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和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對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應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c.5日
1.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事先經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基金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自向公眾分發或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2.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并自向公眾分發或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d.10日
1.監測客戶現金收支或款項劃轉情況對符合大額交易標準的,在該大額交易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在發現可疑交易或行為時,在其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2.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募集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作情況,發生重大事項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3.基金募集期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準予注冊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準予注冊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
4.基金管理人應自募集期限屆滿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10日內向證監會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備案手續。
e.20日
1.中國證監會對常規產品的注冊審查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其他產品不超過6個月。
2.基金業協會應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后20個工作日內,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3.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覺得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的20個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f.30日
1.管理人/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等事項。
3.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4.基金募集失敗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募集期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g.其他
1.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結束后9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年度報告全文。
在上半年結束后6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半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半年度報告全文。
在每季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基金季度報告。
上述定期報告在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應分別報證監會及地方監管局、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對于當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可以不編制上述定期報告。
2.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3.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不批準的決定。
4.對一般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應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5.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6個月結束之日45日內,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T+xx日考點
1.T日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收。
2.LOF:投資者T日賣出基金份額后的資金T+1日到賬。贖回資金至少T+2日到賬。T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購的基金份額,自T+1日可在深交所賣出或贖回;T日買入的基金份額,T+1日可在深交所賣出或贖回。
3.投資者將LOF份額從證券登記系統轉入基金登記系統,自T+2日開始投資者可以在轉入方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處申報贖回基金份額。
4.投資者將上市基金份額從TA系統轉入證券登記系統,自T+2日開始可通過轉入方證券營業部申報在深交所賣出或贖回基金份額。
5.QDII:基金管理公司在T+2日內對該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3日查詢申請確認情況。
6.QDII贖回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7.T日投資者申購和贖回申請信息通過代銷機構網點傳送至代銷機構總部,由總部將信息匯總后統一傳達至注冊登記機構。T+1日注冊登記機構統一進行確認處理并登記基金份額和下發申購贖回信息。
8.一般基金是T+1日登記,QDII基金是T+2日登記。
9.我國境內基金申購款在T+2日內到達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贖回款T+3日內從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劃出,貨幣市場基金贖回款T+1可從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劃出。
10.開放式基金T日提交認購申請,T+2日可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11.封閉式基金二級市場交易份額和股份的是在T日交割,資金交割是在T+1日完成。
12.開放式基金申購份額在T+2日內確認,確認后下一工作日(T+3)就可以贖回。
13.貨幣市場基金申購成功后,登記機構會在T+1日辦理增加權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14.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15.投資者于T日轉托管基金份額成功后,轉托管份額于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于T+2日起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16.單市場ETF基金在T日申購和贖回,T日收市后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份額于組合證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等的清算,T+1辦理現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
17.基金份額凈值在T日收市后計算,在T+1日公告,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上海交易所開市前公告。
三、xx月考點
1.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起計算,不超過3個月。
2.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不超過3個月。
3.ETF建倉期不超過3個月。
4.ETF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
5.對在6個月內連續兩次被出具監管警示函仍為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在分發或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前,應事先將材料報送證監會,報送后10日后方可使用。
6.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6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
7.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6個月內選人新基金托管人。
8.中國證監會應當自手里公開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不批準的決定。
9.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不批準的決定。
10.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準予注冊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注冊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向中國證監會重新提交注冊申請。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四、xx年考點
1.對所任職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2.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未逾3年的不得成為基金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人。
3.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的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
4.半年度報告要披露過去1個月的凈值增長率,無須披露過去5年的凈值增長率和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況。
5.基金合同生效6個月~1年的應當登載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的業績;
基金合同生效1年~10年的應當登載自合同生效當年開始的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宣傳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登載當年上半年度的業績。
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應當登載最近10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6.對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資者,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購(認購)費用。
7.封閉式分級基金的存續期限多為3年期或5年期。
8.中國證監會領導干部離職后3年內,一般工作人員離職后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機構任職。
9.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只取相關部分)
-主要股東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10年以上。
-非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5年以上。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11.基金經理任職條件:(只取相關部分)
-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
-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