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①和封閉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后,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基金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開放式基金可根據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也可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對投資者來說,既可以要求發行機構按基金的現期凈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后贖回基金,也可再買入基金,增持基金單位份額。
例如,我國首只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首次發行50億份基金單位,設立時間為2001年,沒有存續期,而首次發行50億的基金單位也會在“開放”后隨時發生變動,例如可能因為投資者贖回而減少,或者因為投資者申購或選擇“分紅再投資”而增加。
我國開放式基金單位的交易采取在基金管理公司直銷網點或代銷網點(主要是銀行營業網點)通過申購與贖回的辦法進行,投資者申購與贖回都要通過這些網點的柜臺、電話或網站進行。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后的規定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事先確定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的80%以上時,基金即宣告成立,并進行封閉,在封閉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例如,在深交所上市的基金開元(4688),1998年設立,發行額為20億基金份額,存續期限②(封閉期)15年。也就是說,基金開元從1998年開始運作期限為20年,運作的額度20億,在此期限內,投資者不能要求退回資金,基金也不能增加新的份額。
盡管在封閉的期限內不允許投資者要求退回資金,但是基金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套現。
我國封閉式基金單位的流通方式采取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辦法,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區別通過下表可以看出:
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交易場所深、滬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機構網點(主要指銀行等網點)
基金存續期限有固定的期限沒有固定期限
基金規模固定額度,一般不能再增加發行沒有規模限制(但有最低的規模限制)
贖回限制在期限內不能直接贖回基金,需通過上市交易套現可以隨時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
交易方式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機構網點(主要指銀行等網點)
價格決定因素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依據基金的資產凈值而定
分紅方式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再投資分紅
交易費用手續費:成交金額的2.5‰申購費: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
贖回費:不超過贖回金額的3%
投資策略封閉式基金不可贖回,無須提取準備金,能夠充分運用資金,進行長期投資,取得長期經營績效。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或流動性強的資產,以便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進行長期投資會受到一定限制。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
信息披露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單位資產凈值每個開放日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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