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趕機制屬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第八章(股權投資基金的內部管理)第四節(jié)收益分配與基金清算的內容,考試大綱要求掌握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概念及方式。
什么是追趕機制
追趕機制,是指在向基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門檻收益之后,將剩余收益先行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達到門檻收益與當前“追趕”金額之和的既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業(yè)績報酬。
追趕機制的例題
1.某股權投資基金認繳總額為5億元,于基金設立時一次繳清。門檻收益率為8%并按照單利計算,超額收益向管理人分配20%后再向全體投資人分配,不設追趕機制。在不考慮管理費、托管費和稅收等費用的情況下,基金存續(xù)5年后所有投資退出,基金清算可分配總金額為8億元。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分別獲得分配金額為(??)。
A.管理人分配獲得0.2億元,投資者分配獲得7.8億元
B.管理人分配獲得0.6億元,投資者分配獲得7.4億元
C.管理人分配獲得0.8億元,投資者分配獲得7.2億元
D.管理人分配獲得0.52億元,投資者分配獲得7.48億元
第二輪分配:向投資者返還門檻收益。全體投資者可分得門檻收益金額為:5×8%×5=2(億元);分配完成啟剩余可分配資金3-2=1億元。
第三輪分配:按照20%:80%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者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分配業(yè)績報酬為1×20%=0.2(億元);基金投資者可分配金額為1×80%=0.8(億元)。
2.某股權投資基金到期擬進行清算,投資基金存續(xù)期限一共為5年,投資基金建立時,一次性全部實繳資金為5億元,全部投資基金退出為9億元,基金存續(xù)期共產生稅費5000萬元,基金合同約定,基金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基金配置8%(單利)門檻收益,超出門檻收益部分后,基金管理人按20%比例提取業(yè)績報酬,無追趕機制。基金管理人分配的業(yè)績報酬金額為( )。
A.3000
B.0
C.8000
D.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