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要求:掌握基金組織形式選擇的影響因素。【聽課學習,快人一步>>】
233網校整理第四章(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與設立)基金組織形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習題及答案如下:
1.影響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有()。
Ⅰ、法律依據
Ⅱ、監管要求
Ⅲ、稅負
Ⅳ、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A
解析: 選項A符合題意:影響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重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據、監管要求、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及基金運營實務的要求,以及稅負等。
2.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型基金可能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其()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A.有限;認繳的出資額
B.有限;實繳的出資額
C.無限;認繳的出資額
D.無限;實繳的出資額
答案:C
解析: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型基金可能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對于公司型基金,現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繳付安排及出資方式等內容不再由法律作強制性規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另外規定),全部由()進行規定。
A.基金招募說明書
B.基金合同
C.基金公司章程
D.基金年度報告
答案:C
解析: 對于公司型基金,現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繳付安排及出資方式等內容不再由法律作強制性規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另外規定),全部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因此可根據基金情況進行適應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