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點突破第八章(股權投資基金的內部管理),共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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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破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概念及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
業績報酬,是指基金管理人在為基金創造了超額收益后,參與到基金的收益分配中來,按照約定的比例提取已經實現的基金收益,作為對基金管理人創造超額收益的獎勵。比較常見的業績報酬分配模式為“二八模式”,即基金收益或超額收益的20%作為業績報酬分配至基金管理人,80%分配至基金投資者。
(2)瀑布式的收益分配體系
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配通常采用瀑布式的收益分配體系。具體是指,項目投資退出的資金先返還至基金投資者,當投資者收回全部投資本金后,再按照約定的門檻收益率(如有)向基金投資者分配門檻收益。上述步驟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才參與基金的收益分配。
(3)門檻收益率
在設置了門檻收益率條款的股權投資基金里,向全體基金投資者返還投資本金后,還應繼續向基金投資者進行分配,直至投資者獲得按照門檻收益率計算的投資回報(門檻收益)之后,才開始向基金管理人分配業績報酬。
(4)追趕機制
追趕機制,是指在向基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門檻收益之后,將剩余收益先行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達到門檻收益與當前“追趕”金額之和的既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按照上述方式完成“追趕”后,余下的收益再按照業績報酬分配比例在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進行分配。
(5)回撥機制
回撥機制,是指在基金清算或其他約定時點,對已經分配的收益進行重新計算,如果基金投資者實際獲得的收益率低于門檻收益率,或者收益分配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將已經分得的部分或全部業績報酬返還至基金資產,并分配給基金投資者。
重點突破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安排
1.內容:
(1)基金相關法律協議及募集推介材料
(2)基金運作期間相關的重要信息
(3)其他應當披露的信息
2.分成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定期披露、運作期間的臨時披露三類。
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資信息、募集期限、出資方式、基金承擔的費用情況、收益分配方式等。
運作期間的定期披露:包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包括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當事人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的信息、基金已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退出情況、基金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利潤分配情況、承擔的費用情況、基金管理人報告信息等內容。
運作期間的臨時披露:重大事項包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發生重大事項變更、股權投資基金發生重大損失、管理費率或者托管費率變更、清盤或者清算、重大關聯交易、提取業績報酬等。
重點突破三: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
原則:全面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執行有效原則、獨立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適時性原則。
要素: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