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外包服務的含義和內容
基金外包服務,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基金外包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二、外包服務中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的責任
三、選擇外包服務機構的基本原則
四、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含義和內容
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提供基金業務核心應用系統、信息系統運營維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和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
五、基金外包服務中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營運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