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和信息披露的內容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
股權投資基金募集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準備推介材料,披露以下信息: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基金架構、基金類型等)、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的估值政策、合同的主要條款、申購贖回安排、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股權投資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進行日常經營信息的定期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項的即時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規定
股權投資基金進行信息披露時,不得存在以下禁止行為: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