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投資基金募集人數限制
目前,我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限制如下:
(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過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過50人。
(3)契約型基金:不超過200人。
二、投資者非法拆分
基金拆分主要包括份額拆分和收益權拆分。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及其人數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基金轉讓的條件。
三、禁止性募集行為
四、募集流程及要求
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特定對象的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