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行為
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務機構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用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的行為。
募集行為包括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投資者認/申購(認繳)、份額登記、贖回(退出)等活動。
基金的募集分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二、募集機構
基金募集機構主要分為兩種:直接募集機構和受托募集機構。
直接募集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機構是指基金銷售機構。
二、募集機構的資質要求
銷售機構參與股權投資基金募集活動,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
(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簽署銷售協議)。
三、募集機構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