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金從業《法律法規》第21章考試范圍參考考試大綱,第21章共3小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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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基金客戶和銷售機構 | |
第一節 基金客戶的分類 | 了解基金投資人類型、基金客戶構成現狀、目標客戶選擇 |
第二節 基金銷售機構 | 掌握基金銷售機構的主要類型和現狀 了解各類基金銷售機構的發展趨勢 掌握基金銷售機構準入條件 掌握基金銷售機構職責規范 |
第三節 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理論、方式與策略 | 了解基金市場營銷的特殊性及主要銷售策略 了解基金的銷售方式 |
基金從業考試大綱分為三個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范,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