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法律法規的題目比較偏記憶,所以考試時經常會考得比較細,一旦看書時沒有學仔細,一個不小心就掉進“坑”里去了,所以大家做題時務必小心細致。知識點都是一通百通,做題時不要只記答案還要記原理。
/第二十一章 基金客戶和銷售結構/
1、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 )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 )人。
A、30,20
B、20,10
C、30,10
D、20,20
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
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0人。
2、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符合一定要求,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成為基金銷售機構的主體包括( )項。
Ⅰ、保險經理公司
Ⅱ、保險代理公司
Ⅲ、信托公司
Ⅳ、期貨公司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1)直銷機構是指直接銷售基金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開展直銷目前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專門的銷售人員直接開發和維護機構客戶和高凈值個人客戶,二是自行開發建立電子商務平臺。
(2)代銷機構是指與基金公司簽訂基金產品代銷協議,代為銷售基金產品,賺取銷售傭金的商業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以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第二十二章 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信息管理/
3、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銷機構進行基金宣傳推介,應按照規定報送報告材料,報告材料包括( )。
Ⅰ、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說明
Ⅱ、基金公司督察長出具的合規意見書
Ⅲ、基金代銷機構出具的基金評級報告
Ⅳ、基金托管銀行出具的基金業績復核函
A、Ⅰ、Ⅱ、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第二十三章 基金客戶服務/
4、以下投資者教育活動中,直接體現保護投資者基本原則的是( )
A、向投資者揭示證券市場風險,警示投資者“買者自負”
B、對異常賬戶進行監控并對其持有人進行合規交易方面的教育
C、了解客戶資信狀況,交易習慣,證券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風險偏好等情況
D、將本機構簡介及資質證明文件置備于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①投資者教育應有助于監管者保護投資者。
②投資者教育不應被視為是對市場參與者監管工作的替代。
③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④投資者教育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它可以有多種形式,這取決于監管者的特定目標、投資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資源。
⑤鑒于投資者的市場經驗和投資行為成熟度的層次不一,因此并不存在廣泛適用的投資者教育計劃。
⑥投資者教育不能也不應等同于投資咨詢。
基金從業知識點多,考試題量大,所以我們平時要多積累,多練習。點擊下方視頻看看基金從業要如何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