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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開放式基金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
【考綱要求】理解 16章2節
【考點解析】
當發生巨額贖回且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當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部分延期贖回時,( )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A、基金發起人
B、基金管理人
C、投資者
D、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