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開募集基金,由擬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請報告;
②基金合同草案;
③基金托管協議草案;
④招募說明書草案;
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⑥中國證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稱;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稱和住所;
③基金的運作方式;
④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開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⑤確定基金份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⑥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⑦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⑧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以及給付贖回款項的時間和方式;
⑨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酬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基金募集申請的準予注冊文件名稱和注冊日期;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況;
③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④基金份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⑤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⑥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⑧風險警示內容;
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