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注冊或者備案。
依據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符合一定條件,均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注冊為基金銷售機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②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③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④有安全、有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⑤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⑥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⑦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⑧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其他基金服務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均需進行注冊或者備案,才可以開展相應的基金服務業務。
具體而言,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可以是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支付機構,且應當具備具有安全有效的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信息系統等條件?;痄N售支付機構需要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予以備案。中國證監會對于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實行注冊管理,對于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基金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實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