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9月21日-9月22日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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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考點】風險揭示書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二十二章 第六節
【考點解析】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基金未托管所涉風險、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風險、外包事項所涉風險、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風險等。
(2)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
(3)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與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真題測試】
募集機構應在風險揭示書中明示的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 )。
Ⅰ.資金損失風險
Ⅱ.流動性風險
Ⅲ.投資標的風險
Ⅳ.稅收風險
A. Ⅰ、Ⅱ、Ⅲ、Ⅳ
B. Ⅰ、Ⅱ、Ⅳ
C. Ⅰ、Ⅱ、Ⅲ
D. 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