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9月21日-9月22日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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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考點】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考綱要求】理解
【所屬章節】第二章 第三節
【考點解析】無論是哪種法律形式,基金財產在法律上都具有獨立性,財產獨立性,是投資基金的重要特征。因為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其財產具有獨立性,既不是屬于股東(投資人)自身的財產,也不是屬于基金管理人(投資顧問)和托管人(保管人)的財產。契約型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法律原理,信托財產也具有獨立性。
【真題測試】
關于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比較,以下表述錯誤的是( )
A.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B. 契約型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債務相互抵銷;公司型基金財產則可以與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債務相互抵銷
C.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成立,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達意見,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
D. 契約型基金采用信托法原理,依據基金合同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方式,依據公司章程運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