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協會于7月公布了新大綱,并且公布將在9月的基金統考中啟用。這次考綱變動有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也有刪減或是增加,目前基金的教材還未出,本文考點內容從官方文件中提煉,供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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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規新增考點 | 股權投資基金新增考點 |
基金法律法規新增考點
1、第四章第一節新增“掌握基金市場誠信監管的概念、對象,誠信信息包含的主要內容”
概念:中國證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誠信檔案數據庫,記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加強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建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對象: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誠信信息包含的主要內容:公民的基本信息,信用記錄、司法記錄、處罰記錄等等。
2、第四章第一節新增“掌握對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管內容”
①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承擔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董事會決定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對廉潔從業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股權投資基金新增考點
1、第九章第四節新增“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
截至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投資期限不滿 36個月的,在 3 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投資期限在 36 個月以上但不滿 48 個月的,在 2 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
投資期限在 48 個月以上的,在 1 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
2、第十章第二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和持續報告的自律要求”
重大事項:
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 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
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伙人發生變更;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④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⑤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 ①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②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③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④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 ⑤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
持續報告:在每月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每年度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伙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