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內容較少,考試中的出題點主要在第二節“基金銷售機構”,其中“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條件”、“基金銷售機構的主要類型”是本章的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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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藏知識結構圖,自我檢測
二、學習筆記
1、基金銷售機構的主要類型和發展趨勢
概念 | 依法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 |
類型 | 直銷機構 | 直接銷售基金的的基金公司,包括兩種形式:①專門的銷售人員直接開發和維護機構客戶和高凈值個人客戶;②自行開發建立電子商務平臺。 |
代銷機構 | 與基金公司簽訂基金產品代銷洗衣,代為銷售基金產品,賺取銷售傭金的商業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以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 |
發展趨勢 | 深度挖掘互聯網銷售的效能;提升服務的專業化和層次化。 |
2、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條件
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應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并取得相應資格,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2)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3)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4)有安全、有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5)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6)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7)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基金銷售機構職責規范
(1)簽訂銷售協議,明確權利與義務
(2)基金管理人應制定業務規則并監督實施
(3)建立相關制度
(4)禁止提前發行
(5)嚴格賬戶管理
(6)基金銷售機構反洗錢
三、真題演練,現在開始做
1、商業銀行從事基金銷售業務,應向( )進行注冊并取得相應資格。
A. 中國人民銀行
B.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C. 中國銀保監會
D. 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233網校解析】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應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并取得相應資格,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2)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3)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4)有安全、有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5)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6)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7)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應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并取得相應資格。
2、基金銷售機構可以開展的業務不包括()
A. 基金理財業務咨詢
B. 辦理基金份額的登記
C. 發售基金份額
D.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
【233網校解析】基金銷售機構,是指依法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