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凈值公告
(一)普通基金凈值公告
普通基金凈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等信息。
封閉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
對開放式基金來說,在其放開申購和贖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放開申購和贖回后,則會披露每個開放日的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
(二)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公告和偏離度公告
1.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公告
按照披露時間的不同,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公告可分為三類:封閉期公告、開放日公告、節假日公告。
2.偏離度公告
為了客觀地體現貨幣市場基金的實際收益情況,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會采用影子定價于每一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重新估值。
當影子定價所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超過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即產生正偏離)時,表明基金組合中存在浮盈;反之,當存在負偏離時,則基金組合中存在浮虧。
二、基金定期公告
(一)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二)基金半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三)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報告披露中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者和披露義務人,為保證信息質量,法規規定基金年度報告應經2/3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簽發;
基金托管人在年度報告披露中的責任主要是一些與托管職責相關的披露責任,包括負責復核年報、半年報中的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并出具托管人報告等。
2.正文與摘要的披露
為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信息需求,提高基金信息的使用效率,目前基金年報采用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正文、在指定報刊上披露摘要兩種方式。
3.關于年度報告中的重要提示
為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目前法規規定應在年度報告的扉頁就以下方面做出提示: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責任。
(2)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的原則。
(3)投資風險提示。
(4)年度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提示。
4.基金財務指標的披露
5.基金凈值表現的披露
6.基金管理人報告的披露
7.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披露
8.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披露
9.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10.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