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突破第二十五章(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共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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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破一:基金公司內控機制的四個層次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機制一般包括四個層次:①員工自律;②各部門主管(包括監察稽核)的檢查監督;③公司管理層對人員和業務的監督控制;④董事會或者其領導下的專門委員會的檢查、監督、控制和指導。
重點突破二: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①控制環境。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②風險評估;③控制活動;④信息溝通;⑤內部監控。
重點突破三:內部控制的三目標和五原則
1.內部控制的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1)成本效益原則。(2)獨立性原則。(3)有效性原則。(4)相互制約原則。(5)健全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