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突破第二十三章(基金客戶服務),共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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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破一:基金客戶服務的特點、原則、內容
①特點:專業性、規范性、持續性、時效性
②內容: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③原則:投資者利益優先、有效溝通、安全第一、專業規范、適當性管理原則。
重點突破二:基金客戶服務流程
基金客戶服務部門應用以下方式提供并優化客戶服務:
(1)電話服務中心;(2)郵寄服務;(3)自動傳真、電子信箱與手機短信;(4)“一對一”專人服務;(5)互聯網的應用;(6)媒體和宣傳手冊的應用;(7)講座、推介會和座談會;(8)微信和移動客戶端的應用。
重點突破三:投資者保護和教育
基本原則:有助于監管者保護投資者;不應被視為是對市場參與者監管工作的替代;納入證券經營機構的各業務環節;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不存在廣泛適用的投資者教育計劃;不能也不應等同于投資咨詢。
內容:資產配置教育、投資決策教育、權益保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