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突破第二十二章(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信息管理),共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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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破一:宣傳推介材料的范圍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包括以下幾類:
(1)公開出版資料。
(2)海報、戶外廣告。
(3)宣傳單、手冊、信函、傳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的與基金銷售相關的公告等面向公眾的宣傳資料。
(4)電影、電視、廣播、互聯網資料、公共網站鏈接廣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信資料。
(5)通過報眼及報花廣告、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傳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的與基金分紅、銷售相關的公告等可以使公眾普遍獲得的、帶有廣告性質的基金銷售信息。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重點突破二:宣傳推介材料的原則性要求和禁止性規定
1.制作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證其內容的合規性,并確保向公眾分發、公布的材料和備案的材料一致。
2.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
(6)預測基金的投資業績。
(7)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語言表述應當準確清晰。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重點突破三:基金銷售費用規范
基金銷售費用包括基金的申購(認購)費、贖回費和銷售服務費。認購費和申購費可以采用前端收費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費。
對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購(認購)費用。
重點突破四:基金銷售適用性與投資者適當性
基金銷售適用性和投資者適用性的指導原則:投資者優先、全面性、客觀性、及時性、有效性、差異性。
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應當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至少劃分為R1、R2、R3、R4、R5五個等級。投資者由低到高至少分為五種類型:C1、C2、C3、C4、C5。
重點突破五:合格投資者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員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