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突破第十六章(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共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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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突破一:基金的募集與認購
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募集申請文件、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的行為。募集流程:申請→注冊→份額發售→合同生效。
認購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內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開放式基金的認購,分為認購和確認兩個步驟;LOF份額的認購分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兩種方式;ETF份額的認購可分為證券認購和現金認購。
重點突破二: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
股票基金、債券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未知價交易原則;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貨幣市場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確定價原則;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申購可采用前端收費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費方式。對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購費。
重點突破三:份購費用和份額的計算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一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一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重點突破四:巨額贖回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額贖回申請時,可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重點突破五:基金的登記
基金份額的登記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通過設立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事實的行為。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主要職責有:
(1)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資者名冊。
(2)負責基金份額登記,確認基金交易。
(3)發放紅利。
(4)建立并管理投資者基金份額賬戶。
(5)基金合同或者登記代理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