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內容第十六章第二節:基金的交易、申購和贖回。基金法律法規教材核心考點講解>>
【本節目標】
掌握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概念
掌握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費用結構
理解開放式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份額和金額計算等
理解巨額贖回處理等
理解不同產品的交易方式與流程(ETF、LOF、封閉式、QDII,及市場創新產品的特殊方式)
【本節知識結構圖】

【本節例題】
1.下列關于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的原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B.采用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C.申購、贖回均采用現金方式
D.采用已知價原則
答案:B
2.ETF與LOF在申購、贖回機制上存在區別,主要表現在()。
Ⅰ.投資人用于申購贖回的標的不同
Ⅱ.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的場所不同
Ⅲ.對投資人申購、贖回的規模限制不同
Ⅳ.投資人適用的費率不同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Ⅰ
D.Ⅰ、Ⅱ、Ⅲ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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