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內容第三章第八節:QDII基金。基金法律法規教材核心考點講解>>
本節要求
理解QDII基金的特點
本節知識結構圖
略
本節例題
1、根據有關規定,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QDII基金可以()。
A.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B.投資于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C.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D.購買不動產
答案:B
2、QDIl基金不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或工具是()。
A.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以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
B.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
C.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D.房地產抵押按揭、不動產等
答案:D
解析:根據有關規定,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QDII基金可投資于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1)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2)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
(3)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
(4)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
(5)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6)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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