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然產物,在發達國家已有上百年的歷史。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社會化的理財工具,起源于英國的投資信托公司。
產業革命極大地推動了英國生產力的發展,國民收人大幅增加,社會財富迅速增長。由于國內資金充裕,那些需要大量產業資本的國家在英國發行各種有價證券。另外,為謀求資本的最大增值,人們希望能夠投資海外,卻苦于資金量小和缺乏國際投資經驗,因此萌發了集合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委托專人經營和管理的想法。證券投資基金由此萌芽。
1868年,英國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在英國《泰晤士報》刊登招募說明書,公開向社會公眾發售認股憑證,投資于美國、俄國、埃及等國的17種政府債券。該基金與股票類似,不能退股,亦不能將基金份額兌現,認購者的權益僅限于分紅和派息兩項。因其在許多方面為現代基金的產生奠定了基礎,金融史學家將之視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雛形。
早期的基金管理沒有引進專業的管理人,而是由投資者通過簽訂契約,推舉代表來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1873年,蘇格蘭人羅伯特·富萊明創立“蘇格蘭美國投資信托”,專門辦理新大陸的鐵路投資,聘請專職的管理人進行管理,這時投資信托才成為一種專門的贏利業務。
初創階段的基金多為契約型投資信托,投資對象多為債券。1879年,英國《股份有限公司法》公布,投資基金脫離原來的契約形態,發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組織形式。公司型投資基金的經營方式與一般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即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集資,或向銀行借款。不同的是,公司型投資基金既沒有工廠,也不從事一般工商業的營運活動,其唯一經營對象就是投資有價證券。
到1890年,運作中的英國投資信托基金超過100家,以公債為主要投資對象,在類型上主要是封閉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