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知識點:基金托管人投資運作監督。免費試聽>>基金從業網校雙師資解析考點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監督的依據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保障基金資產安全、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基金托管人主要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及其他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等規定,對基金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等內容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的監督
監督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的投資風格(如主要投資于大盤股票、基礎行業股票、可轉債或跟蹤指數等)或證券選擇標準,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建立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二)對基金投融資比例的監督
監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股票申購限制、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等。
(三)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的監督
監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得承銷證券、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等。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的名單。
(四)對參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的監督
為控制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進行監督。控制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見券付款、見款付券)的控制等。
(五)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的監督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托管人和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要簽署專門的補充協議,對存款銀行的資質、利率標準、雙方的職責、提前支取的條件及賠償責任等進行規定。
實際運作中,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有以下特點:一是不同基金類型監督的依據和內容不同,如貨幣市場基金與股票型基金的監督內容存在較大差異。二是日常運作中,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行為的監督主要是基金投資范圍、投資比例、交易對手、投資風格等方面。三是根據投資需要和監管機構的要求,不斷增加、完善監督內容。例如,近兩年增加了對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權證產品、資產支持證券等的監督。四是場內交易主要通過技術系統實現,場外交易主要借助于人工手段完成。
三、監督與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與手段進行。基本方式是,通過技術和非技術手段監督基金投資比例、范圍等,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形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電話提示
對所托管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或者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等,一般電話提示管理人。
(二)書面警示
對基金運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如投資超比例、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督促并要求管理人改正。
(三)書面報告
對基金運作中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例如資金透支、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示有關管理人,并向監管機構報告。
(四)定期報告
1.編制持倉統計表。每日對基金的持倉情況編制日報,并向監管機構報告。
2.基金運作監督周報。托管銀行根據對基金運作的監督情況,每周編制基金運作監督周報,向監管機構報告。
另外,托管銀行還要向監管機構報送內部監察稽核報告。即每季度由托管人撰寫內部監察稽核報告,向監管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