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監管的目標是一切基金監管活動的出發點。
證券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①保護投資者;②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③降低系統風險。這三個目標同樣適用于基金監管。同時,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轉型時期的新興市場以及我國基金業自身所具有的特點,我國基金監管還擔負著推動基金業發展的使命。
我國基金監管的目標包括:
(一)保護投資者利益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基金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資者是市場的支撐者,保護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我國基金監管的首要目標。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略)
(三)降低系統風險
監管者應當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滿足資本充足率和一定的運營條件以及其他謹慎要求。監管者應當做的是:要求投資者將承擔的風險限制在能力范圍之內,并且監控過度的風險行為。
(四)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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