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可以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除外。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合同生效6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應當登載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的業績。
(2)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滿10年的,應當登載自合同生效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宣傳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登載當年上半年度的業績。
(3)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應當登載最近10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4)業績登載期間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改變的,應當予以特別說明。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2)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3)真實、準確、合理地表述基金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例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可以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但基金合同生效期必須在( )個月以上。
A.1
B.3
C.5
D.6
答案:D